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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解外贸新骗局”的最新动态!

114日,万猫外贸之家发布的一篇名为《警惕!一个目前无解的外贸新骗局》。这篇文章在外贸行业内引发强烈“地震这个外贸新骗局到底坑了多少企业?为何到现在仍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最新进展如何

近期小编从网上了解到这一骗局的最新动态,希望借此警醒更多外贸企业以此为鉴,不再上当。

林先生梁先生是外贸企业的老板,他居然遇到了同一个骗子,客户护照、公司都一样。

“我是网上第一个把骗子资料给曝光的。很巧的是,这个骗子公司换了个人正在跟梁先生接触,不过,还没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但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指向同一家公司。”林先生说。因为这样的缘故,他得以和梁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梁先生遇到的是一个连环的外贸骗局,黑客为洗钱而设下。梁先生这个环节与之前披露的受骗案例类似,但理出脉络后,则牵扯出层层受骗者,更为复杂,更难处理。

“客户”就是黑客,供应商无辜被利用洗钱

林先生介绍了梁先生的案例:“梁先生是做灯饰外贸的,骗子客户跟他采购产品,也是从第三方账户多打款进来,并让他将剩余的货款打给另一个供应商,案情基本上和此前报道的类似,只是汇入方跟香港警方报案说,因为自己的邮箱被黑客‘钓鱼’(PS:近年来,在外贸行业,此类邮件诈骗行为非常猖獗),最终将钱转到了梁先生账户。”

梁先生的案例应该是黑客钓鱼案件,跟梁先生采购的“客户”至少是黑客团伙中的一员。他们中有人黑了台湾的一家公司,并让其汇款到梁先生的账号,而这个“客户”负责和梁先生对接,骗他入局,利用他的账户来洗钱。

据透露,这家台湾公司一共被“钓鱼”了28万美金,其中有四分之一汇到了梁先生的账户。其它三份,又分别汇款到不同的三家受骗公司手里。
  梁先生提供了不少证据给香港警方,证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跟台湾公司沟通,愿意配合帮忙追回货款,所以刚开始双方还是有商有量的。但是,当香港警方告诉台湾公司,因为钱被分成四份汇出去,这四份也许又往下一直分,那么整个程序走起来将非常的复杂,追回来的可能性不太大时,台湾公司就决定请律师跟梁先生打官司。“台湾公司就一个目标,要梁先生把钱原路退回。”林先生说。
  第一受害人将借法律追讨,层层官司或看不到头

据了解,事实上,有两家台湾公司的钱汇入其账号,都是被黑的,另外一家金额更高,两家总计将近150万元人民币。他表示,自己刚创业不久,这笔钱要多少年才能挣回来,肯定是没钱打回去的,既然,台湾那边表示一定要提起诉讼,那么自己也只能往下追究了,起诉下面的“收款方”。

“我会以不当所得起诉我汇钱给他的下一家‘收款方’,这样才能追回货款,退回给台湾公司。而且,一旦台湾公司起诉,我这样做也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梁先生说。

对于梁先生的“选择”,林先生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毕竟要自我保护。同时,他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以台湾公司的这28万美金为例,先被分成四份,再分下去,也许每个又是若干份,假设梁先生下面的也是受害者,那么,这一环的公司还得再跟下一环的公司打官司,每个环节都有律师函压下来。每个官司都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什么时候才能到头,非常难说。

林先生表示,有公司提出和被“钓鱼”者各承担一半损失,不想陷入这样的局面。但是,被“钓鱼”公司有的好沟通,有的不好沟通。该受害者遇到的就是不好沟通的,对方就认一个理,钱是汇入你账户的,你该原路还回,其它免谈。

实际上,根据梁先生所说,台湾公司可凭“不当所得”起诉他,这样他除了同样以“不当所得”起诉下一个收款方,层层来追货款,确实也没有其它的选择了。不然,就要自己掏钱了事。因此,如果说作为第二、第三、甚至更多层的受害者,只要不想无辜赔钱,都得一层层地把官司打下去。

林先生认为,这个骗局环环相扣,源头公司要么追讨无望,自认倒霉撤诉,要么中间环节的受害者不堪漫长的纠纷,为了息事宁人,最终被迫分摊款项,替黑客“埋单”。

好消息传来:香港警方已着力调查此骗局

虽然,林先生指出,层层追讨,层层官司之路会让所有受害者都疲于应付,让源头企业难以追讨,最终可能大家都会妥协,但梁先生表示局面还是比较乐观的。
  他透露,自己先是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所长叫他联系所在商会的律师,去检察院起诉骗子。“起诉的就是下层的收款方,律师建议以‘不当所得’提告,我正在筹划这件事情,只要能和下层收款方对质,就有机会知道他和骗子是什么关系,也才有可能追回货款,同时证明自己的清白。”梁先生说。
  梁先生起诉的理由是“不当所得”,即他因为被诈骗,把钱汇入了下层收款人的账号。

有网友梳理了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台湾公司受“钓鱼”将其中数万美金汇入梁先生在香港的离岸账户。梁先生被投诉后,提交证据给香港警方并和台湾公司沟通,从而基本断定其所谓的“客户”就是黑客团伙中的一员,只是想借他的账号来洗钱,而之前骗子让梁先生将剩余的钱汇到另一个收款方,梁先生用的是国内人民币账户直接转给对方,和离岸账户没有关系。事实可以缩减成:梁先生的钱被客户诈骗,汇入了下家账户,下家是“不当所得”。

那为什么梁先生不直接起诉“客户”呢?事实上,梁先生注册的香港公司和香港的离岸账户,所以案发地在香港,而款项汇入方先提告了,那么他也只能顺势去解决这个可能面临的诉讼。在得知款项汇入方也是受害者后,他的诉求是追回款项还给对方,同时洗清自己的嫌疑。而如果是直接提告客户,还要涉及起诉理由,涉及跨区域侦查等问题。

最后,小编提醒外贸企业:若您的账户里突然多出货款,切记要原路退回,客户货款最好是从客户自己的账号打出,如果涉及中间商服务的问题,也请一定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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