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代号必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制造商的产品只要符合由官方公报公布、且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即可推定该产品符合相应的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执行协调标准是一种自愿性行为,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任何其他技术方法来确保符合基本要求。
根据欧盟网站资料统计,截止2002年底,由CEN、CENELEC和ETSI这三个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协调标准已有2000多个。如:低电压指令(Directive 73/23/E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600多个,建筑产品指令(Directive 89/106/E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50多个,机械安全指令(Directive98/37/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400多个,电磁兼容指令(Directive89/336/E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90多个,医疗设备指令(Directive 93/42/E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200多个,燃气设备指令(Directive 90/396/E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95个,无线电通信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99/5/EC)涉及的协调标准有18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