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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包装要求
一.包装原则
1) 适合运输:包装的目地在于防止和避免在运输中由于冲击或震动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功能;
2) 便于装卸:完好的包装将有利于货物的装卸,将有效地提高货物的装卸效率,同时能够避免由于第三方的野蛮装卸而可能给货物带来的损害;
3) 适度包装:对货物进行包装时,要根据货物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用大小合适的包装箱及包装填充物,要尽量避免不足包装造成的货物破损和过度包装造成的包材浪费;
4) 保护产品、防盗:包装在保证快件内容的使用特性和外观特性不被损坏的情况下,更要注意防盗——特别是对于高价值货物的包装;
5) 包装件成一体:外包装要和快件的保护材料、缓冲材料和内容物成为一体,内容物之间(一个外包装内含有多个内容物时)或内容物与外包装内壁之间不应有磨擦、碰撞和挤压;
6) 注意方向:对于有放置方向要求的货物,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按照外包装上的箭头标识正确放置货物,杜绝侧放和倒放;7) 重心中心合一:包装件的重心和其几何中心应该合一或比较接近,这样可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起动、转弯和刹车给货物带来的损失。


二.不恰当的包装方式
1)连体包装。以带子、绳索、胶带或气泡膜将两个相同或不同大小商品连体包装,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包装,如松弛、易分离等情况,将予以更换。
2)内件无定位包装。内件在包装内有明显晃动、滚动(无类似破损声音)。需附加缓冲防震材料或更换更加合适的包装箱。
3)内件无内装保护。内件有锋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要先用胶带将瓦楞纸板片绑到所有锋利或凸起的边缘以进行保护,并在包装内填充足够的缓冲防震材料。
4)内件无分隔。多件易碎品装入同一个包装中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
5)包装重心。货物笨重重心明显偏向一边或货物包装经积压或原始近圆形,易滚动。需更换包装。
6)重货包装强度不够。重货必须选择强度达到要求的单层或双层瓦楞纸箱进行包装。
7)没有内包装的小件物品。内件为手表、读卡器、纽扣、螺丝等小件物品时,必须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独立包装后,再外套包装箱,以免遗漏丢失。
8)超出原包装箱容量的包装,对原包装箱进行裁剪、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装的情况,为免货物撑破包装,将视内件和外包装情况,更换新的外包装。
9)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较紧密。应在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之间填充缓冲材料,以免物流供应商或海关查验时划伤内件。
10)电子产品必须使用纸板箱作为外包装。


三.不恰当的包装材料
1)使用带子、绳索或胶带进行缠绕的商品包装。拆除带子、绳索,附加气泡膜、包装箱等。
2)重复使用之盒子或箱子。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号码、地址信息及一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
3)易破损的材料。如保丽龙、塑料、编织袋等。
4)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不接受公文包、行李袋作为外包装的货物。
5)强度不足的包装。不接受客户使用有压垮痕迹、有破洞及有油渍、水渍的使用过的箱子(不影响签收)对货物进行包装,以及受潮或强度不够的瓦楞纸箱。
6)商品包装。商品包装不能直接作为运输包装。
7)打包带。使用不带铁箍的打包带,入库时需拆箱去除,非重货无需附加。
8)木质包装。此类货物入异常,拆箱后无法还原,需确认去除、无需拆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等。
9)任何报刊、报纸、宣传海报等不能作为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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