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常用运输方式为海运,在海运中,常常使用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
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consignned to orderof shipper/XXX bank)
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示),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
背书又分两种形式:
1,一种有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
2,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也是要背书的,不要和to order 搞混了。
在进出口交易数据中,我们常常看到进口商一栏中写着to order of的字样,to order 意思是“凭指示(放货给某人)”,既然要“指示放货”,那么就要通过背书来完成指示动作,因为指示提单的转让都是通过背书这种形式来体现的。谁来背书?当然是shipper托运人啦,也就是通常的卖方在提单的背面做空白的背书以达到转让提单,使其流通的目的。而且这种提单的流通性最强。如果直接寄给国外客户的话,他凭你空白背书的提单正本(全套中的一份即可)就可以去提货或装卖他人而不需要在作背书。(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全套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卸货港承运人向提单受让人交付货物,回收一份正本提单后,其交付货物的责任已经履行,其余各份提单均失去效力)
4,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班轮提单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第一条与第四条在操作中很少用到
第二条在B/L与L/C中常显示“Clean on board”
第三条:
1,SHIPPER是货主
2,收货人可以to order凭货主指示(需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也可以是to order of XXXshipper/bank)受XX指定。
空白背书只需加盖一个与L/C中shipper名字相同的公章即可。如果是记名背书(一般写上受让人的名称)你还需要公章中签上受让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