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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收是从事债务追收的公司接受债权人委托,以债权人代理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并从追回欠款中收取佣金的一项业务。债务追收业历史久远。可以说,当人类出现剩余商品、信用行为出现后,债务追收业就随之产生了。据欧洲历史书籍记载, 15 世纪债务追收就已经在欧洲成为一个行业,并且生意非常兴隆。但是,由于早期欧洲的债务追收通常采用骚扰、恐吓、甚至暴力的手段, 20 世纪以前这个行业一直属于非法状态。类似的情况在亚洲和美洲都存在,在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至今仍存在一些宗法势力和黑社会组织开办的债务追收公司,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也面临类似的问题。
虽然古今中外债务追收业面临着各种问题,但是这个行业却从未消亡。这时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债权债务问题极为普遍,每个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体都可能存在被拖欠的现象。很多债权人没有能力自己追讨欠款,更不愿花费精力和财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他们宁愿交给第三方追讨,即使在佣金上给予更多的优惠。这正是这个行业生命力旺盛原因,同时也证明了这个行业存在的必要性。
欧美国家注意到,对于债务追收业不应该盲目打压,而应该正确引导, 使这个行业为商业贸易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了使这个行业合法、规范地开展业务,欧美很多国家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债务追收中的诸多问题。在这个方面,美国的经验最值得学习。
美国在 1978 年 3 月 20 日颁布了一项专门针对债务催收的法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此法适用于规范替债权方进行追帐活动的任何第三方,并对约束追帐机构的各项行为做出规定。在美国颁布这些法律后,美国的债务追收业成为合法行业,债务追收公司大幅度增加,而且作业逐步规范。目前,美国大多数的账款纠纷都通过债务追收公司处理,其营业额远远超过律师事务所。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也纷纷颁布了类似的法律,使欧洲的债务追收业朝着建立的方向发展。
实际上,中国对待债务追收业也应该像美国一样,走正确引导而非明令禁止的道路。这是因为债务追收对经济和商业活动确实能够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看,债务追收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据统计,世界各国债务追收机构每年为债权人追回欠款的数量,大大超过了法律机构追回欠款的数量,约占到商业纠纷的 60%。债务追收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总结来看主要有 以下几点:
1. 相对法律程序而言,债务追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收账形式。商人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够协商解决的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走上法庭。而债务追收机构正是起到了纠纷调解人的作用。他既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债务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又努力帮助债务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既阐明债权人的立场,又客观分析债务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复杂的、积怨颇多的矛盾和长期拖欠的货款就在调解中得以圆满解决。
在欧美国家,债务追收机构往往与各行业协会、信用局、信息收集公司、大型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拖欠了货款,他的欠款行为将很快被收录进数据库,并被其他商家和金融机构获知。这个企业、个人可能因此得不到任何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或个人信用。因此,当债务追收机构的人员上门收账时,大多数欠款者迫于信誉压力而偿还了欠款。
2. 债务追收机构也向债务人施加法律压力。大多数收账人员都是律师出身,熟知各种商业法律。在接到一个欠款案件后,由法律专家组成的“案情分析小组”马上分析案件的性质特点,找出欠款发生的实际原因和债务人的漏洞,并将收账建议交给第一线的收账人员。收账人员根据报告意见,在与债务人交涉的过程中,能够一针见血地刺中要害,将法律惩处的利害关系告诉债务人,从而给债务人巨大的法律压力。与律师机构不同的是,律师机构的律师是法律的“实际执行者”,法律的大锤已经砸下,而债务追收机构的收账员是“压力制造者”,法律的大锤大多数情况下只举不砸。
3. 债务追收机构的收账是“集团军作战”。世界各国债务追收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内维系着一张巨大的收账网络。这张网是由债务追收机构的收帐子公司、收账合作公司、律师机构、个体收账成员组成。以至于即使债务追收机构远在债务人的千里之外,而其收账员却与债务人近在咫尺,压力就在债务人的身边。一旦压力不够,会有其他人员参加进来帮助收账,这就是所谓的“集团军作战”。这一点是律师机构不能比拟的。一般来说,律师办案都是个体行为,完全依靠律师的个人能力和关系,其工作方式是“单兵作战”,有时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4. 债务追收机构采用按劳取酬收费方式,就是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欧美人把它称为“ no success, no fee ”。债权人是违约行为的受害者,已经随了因此造成的巨大损失,然而,当他为了讨回公道不得以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却又产生了更多的、数额巨大的费用,比如法庭费用、律师费用等等,真是雪上加霜。更糟糕的是,一个诉讼案件从起诉到判决,过程往往繁琐而冗长,待到艰难取得胜诉判决的时候,很多判决却又无法执行。更不要说有的律师先期拿到律师费用却又不好好为债权人办事。所以,很多债仅人形象地把起诉的过程称为背着沉重包袱翻越高不可测的山峰,前途未卜,结果难料。起诉变成了一件任何人不敢轻易涉足的领域。收账工作恰恰相反。当债权人把欠款案件委托债务追收机构时,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前期费用,只是在债务追收机构收回欠款后,再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支付约定的佣金。这种做法成功地解决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一切以债务追收机构的工作成果出发,真正使收账工作成为“按劳取酬的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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