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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

货物的国际运输,是咱们外贸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客户是否能安全稳妥地收到咱们的货。

国际货运咱们不能自己干,得委托专门的国际货运公司来运。这样一来咱们就得把货物交给他们,很多事情就不是咱们自己能控制的了。因此也是外贸中容易出问题的风险较大的环节。了解国际货运知识,选择合适的货运公司,双方协作,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顺利交货。下面几节我们将专题讨论这个问题。很快就会发现,货运公司能帮咱们做的事情,远远不止运送货物那么简单。

提单的基本常识

“提单”就是提货单,咱们把货物交给货运公司以后,货运公司出具给咱们的文件。拿着这份文件就可以提货了。提单一般是自动复写的一式六份,三份是正本(上面有original字样),三份副本(标明copy字样)。除了“正本/副本”字样外,其它字句完全一样。正本一般是鲜艳彩色,而副本多半是黑白,一眼就可以分辨。

任何一份正本提单都可以提货,一旦提货,其余的正本就失效了。副本只作留挡、记录、证明、核对等用处,不能用来提货。

提单的样式大同小异。通常A4大小(也就是普通杂志大小),除了货运公司的名称、落款签名盖章外,分好几个栏目内容。最基本的有:

1.发货人Shipper———通常就是咱们,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可以填写具体的收货人,比如外商,也可以填“TOORDER”,凭指示,意思是谁提货还没确定,到时候凭转让批示来定。

3.通知人NotifyParty———就是货到码头后,货运公司该通知谁“货到啦来提货吧”。注意,这个通知方只是起个传递消息的作用,并不具备提货的效力(除非他本身就是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所以,通知方写谁都无所谓,一般就依照外商的要求填写,写一个或两三个都行。

4.船名航次OceanVessel&Voy鄄age———远洋货轮有个有趣的地方就是都有自己的名字,比如“远东之星”,“昆士兰皇后”什么的。此外每次航行都会指定一个航次号,比如“V4.5E”,组合起来就类似于“FAREASTSTARV4.5E”,即远东之星号货轮的V4.5E航次。远洋运输在公海上长途跋涉,风险大,必须组织严密,因此知道船名航次,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查到该船计划何时启程何时抵达,途经什么港口等信息。

5.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点———据实填写。

6.货物唛头、品名、重量、体积、集装箱号、铅封号等———据实填写。货物唛头,指的是包装箱外面印制的简单字符图案,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在大堆的货物中识别辨认出来。唛头没有固定格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做。也可以没有唛头,显示“N/M”字样,即NOMARKS。
7.其它附加内容———比如注明运费是发货方支付还是收货人支付、货物何时装载上船、目的港提货处代理人名址以及其它一些客户要求显示标注的字句内容。

提单内容的填写,由发货人(也就是咱们)把基本资料和要求告诉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填写以后经咱们确认无误,开出正本。

几点特别注意

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内容不同,提单的性质就完全不同。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地址的,提单就变成了“记名提单”,只有这个记了名的收货人才能提货。这样一来,提单就只能卖给这个收货人,而不能转卖给其他人了———其他人即使拿到提单,因名字不同也提不到货。所以,记名提单是不能自由转让的。更有甚者,因为记名提单只有这个收货人才能提货,因此在不少国家,只要有提单的复印件/传真件,并且证明自己就是提单上写的那个收货人,即便没有正本提单也能提货。这对于咱们出口商可是很危险的。也就是说,对这些国家出口的时候如果做记名提单,外商不用付钱买咱们手上的正本提单,凭传真件就能提货,那咱们搞不好就钱货两空。

所以,使用记名提单要谨慎。当然,如果客户已经把钱给咱们了,做记名提单就无所谓。或者是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行又可*,单证也没啥问题,那么记名提单的风险也不大。

外贸实务中,除了记名提单,常见的就是“凭指示”提单了,也就是咱们上面说到的,在收货人栏目填写“TOOR鄄DER”字样的提单。我们知道,外贸中常常多次转手倒卖,咱们在发货的时候未必知道谁是最终的提货人———外商有时也不想咱们知道,所以写“TOORDER”就方便多了。

有了“TOORDER”字样,这份提单就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谁拿到提单谁提货。

一份提单,必须由货运公司注明货物何时上船,用“ONBOARD”加日期来表示。这个日期就是确定交货期的标准,所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信用证操作中,如果这个日期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将会成为重大的不符点,银行和客户很轻易就能拒付。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日期既然是货运公司自己注明的,自然就有商量,有弹性,必要的时候,与货运公司沟通一下,灵活处理也是可以的。比如说是实际上是10月10号装船,但提单上显示10月6号,以配合信用证的要求。这就是传说中的“倒签提单”。理论上是违规操作,但实际上常常会用。具体的操作我们稍后会详细谈到。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咱们在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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